【濫用公屋】房署發信8.8萬公屋戶要求申報物業狀況 羅淑佩:拒絕申報可被終止租約
發布時間: 2023/10/05 13:29
最後更新: 2023/10/05 23:36
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,房屋署本月起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,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,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。當局已向8.8萬戶、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發信,包括水泉澳邨7000戶、安泰邨及安達邨的6000多戶;全長者戶暫不用申報。收到信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,如果拒絕或忽略申報,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。
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,若租戶申報已持有物業,房屋署不會懲罰,但租戶須在1個月內搬走,形容公屋是為了讓有需要人士有「安身之所」,改善生活條件,故若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,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。
她又指,若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,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,決定跟進行動,例如若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,就必須申報相關物業;但若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,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,就可酌情處理。
羅淑佩提醒,租戶須如實申報,若作虛假聲明或陳述,有可能會被控告;若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看信箱收信,亦有可能被懷疑是否常在單位居住。
對於有意見認為,不同部門的資料應互通比對,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,羅稱,會與地政總署研究,又稱正努力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,並形容有人將公屋直接出租作民宿離譜,署方如發現,必定嚴厲打擊,絕不手軟,若市民發現違規行為,也可作出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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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梁薾心